2022年第01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综合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2-06-17 15:47:09   [        ]     
文号 宜政办发〔2022〕1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6-17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综合治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30日


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综合治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0〕37号)、《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宜发〔2021〕49号)以及江苏省《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 4043-2021)等文件精神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更好促进水环境持续改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渔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加快池塘生态化改造,强化养殖尾水治理,建设渔业绿色发展先导区,促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3年6月1日起,全市所有池塘养殖尾水执行我省《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排放限值。到2025年,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生产空间布局全面优化,养殖水域生态环境整洁优美,优质水产品供给有效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养殖规划。按照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坚持“分类施策、退治并举”的原则,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水产养殖综合治理。对于限养区以及生态敏感区的水产养殖池塘,加快退出养殖功能,发展其他绿色产业。对于养殖区,要保障水产养殖空间,将养殖水域滩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退圩还湖等规划有机衔接。
    (二)优化生产布局。构建宜兴太湖流域水产养殖业新格局,建设渔业绿色发展先导区,重点发展河蟹、青虾等绿色高效养殖。因地制宜发展休闲渔业,将传统渔业与现代休闲、旅游、教育、科普等元素相融合,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创建一批“生态环境优美、休闲特色鲜明、渔业文化浓郁、渔村风情独特”的美丽渔村。
    (三)转变养殖方式。连片池塘原则上根据统一规划,按上级要求进行生态化改造。其中,镇村集体所有且符合连片改造条件的池塘,退出现有小户承包养殖模式,由国企投资建设连片高标准池塘,改造完成后公开发包,原有养殖户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包。其他性质的池塘通过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整体提升改造,积极引导各类优质市场主体参与建设。全面落实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推行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引导养殖主体合理调整养殖品种、控制养殖密度、优化养殖模式。推动智慧渔业建设,加快5G、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水产养殖领域转化应用,推进水质在线监测、智能增氧、精准投喂等先进技术试验示范,实现水产养殖环境全程感知与水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
    (四)强化尾水治理。鼓励引导规模养殖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设置养殖生产、尾水处理等功能区域,因地制宜实施清淤、固基、护坡等改造工程,加强道路、电力、进排水等设施建设,采用“三池两坝”、人工湿地、原位修复等尾水处理模式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2022年全面推进3万亩连片池塘尾水达标排放治理(见附件1)。加大环保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养殖尾水超标排放,倒逼水产养殖提标改造和转型升级。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治理,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宣传、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水利、信访、公安、生态环境和各镇(街道)等为成员的“宜兴市水产养殖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具体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倒排时序进度,将具体任务落实到村和养殖主体,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公众媒介,结合业务培训、发放明白纸等活动,广泛宣传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及绿色生态养殖理念,提高养殖主体环境保护意识,落实养殖主体环境保护责任,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渔业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执法监管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尾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将水产养殖主体排水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加强水产养殖入河排口水质监管,对养殖尾水排放不达标的进行行政处罚。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对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新增养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属地政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并加强水产投入品使用监督,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加强对水产养殖主体设施农用地监管,依法查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挖池塘行为。水利部门负责进行水产养殖主体取水备案登记工作,督促未办理取水手续的养殖主体完善手续,依法查处违法取水行为。
    (四)加大政策支持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要积极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对投资主体进行奖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信贷和保险支持,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同时,根据《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市属国有企业转型发展的意见(试行)》(宜政发〔2021〕244号)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参与高标准池塘建设,努力构建集生产、加工、流通、消费、服务于一体的渔业全产业链,并通过镇村联建、村企联建,将水产养殖业打造成乡村振兴与农民增收的有力引擎。
    (五)加强考核督查
    将水产养殖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全市高质量发展及污染防治攻坚考核体系,定期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对思想认识不重视、措施落实不到位、养殖尾水排放造成突出环境问题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宜兴市水产养殖业综合治理任务表
          2、宜兴市水产养殖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