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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2年6月10日-6月17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2-06-20 09:55:45 浏览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宜兴荆溪综合门诊部 |
宜卫传罚〔2022〕第02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款 |
2022年5月30日,宜兴荆溪综合门诊部:1、医疗废物暂存地使用的蓝色家用整理箱不符合技术要求;2、未将医疗废物暂存间上锁。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二)项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元 |
0.200000 |
2022-06-15 |
2022-06-30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宜兴市城东眼科门诊有限公司 |
宜卫医罚简〔2022〕第704号 |
《护士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
2022年6月16日,宜兴市城东眼科门诊有限公司未配备护士人员。 |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
警告 |
警告 |
|
2022-06-16 |
2022-07-01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