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3005 | 生成日期 | 2022-06-27 | 公开日期 | 2022-06-27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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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杨巷镇林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
当事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杨巷镇林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49号
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于2011年11月占用该地块土地平整场地、建造老年活动中心。截止调查结束,该地块土地尚未办理任何手续。土地被占用,地面被硬化,地上建有三间一层房屋及围墙等地上构筑物。被占地块土地所有权属为宜兴市杨巷镇林村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测量,地块占地面积147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43平方米、建筑面积243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1236平方米。被占地块建设前地类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其中,占用农用地面积1465平方米,均为园地。占用建设用地面积14平方米,均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经核查,该地块土地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将非法占用的1479平方米林村集体土地退还至宜兴市杨巷镇林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非法占用的在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农用地上新建的243平方米建筑,1222平方米硬化场地及围墙等地上构筑物;3.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465平方米园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4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147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