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屺亭街道后亭村姚前姚后环境改造提升工程 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2-07-01 08:56:28   [ ]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屺亭街道后亭村姚前姚后环境改造提升工程 屺亭街道办事处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屺亭街道后亭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屺亭街道后亭村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2.4最高限价为56.5万元

2.5工期:7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7月25日,竣工日期:2022年10月10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2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2年1月-2022年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7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6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至11:00时,下午14:00至16:0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屺亭街道农业农村局203室报名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缴款账户名:宜兴市屺亭街道财政所,开户行:宜兴市农村商业银行城东支行,账号:3202230681010000011030(售后不退)。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③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④招标文件缴款单。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为20227710,地点为:屺亭街道西办公楼218室开标时须带投标保证金一万元。

5.2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④营业执照(副本);⑤资质证书(副本);⑥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最低价确定中标人法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8.4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严格执行宜兴市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措施要求,充分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不能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参加报价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平稳有序开展,根据相关规定,参加项目开评标的所有人员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接受“行程码、苏康码和门铃码”检验,全程佩戴口罩,接受身份基本信息核查登记,测量记录体温等防控措施,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6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朱先生:87861010    13771398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