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3087 | 生成日期 | 2022-07-04 | 公开日期 | 2022-07-04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宜兴市张渚镇祝陵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
当事人:宜兴市张渚镇祝陵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51号
2021年7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公墓。经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面积4312平方米,场地面积4312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4277平方米(均为林地)、建设用地35平方米(均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土地权属为宜兴市张渚镇祝陵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比对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该地块4312平方米都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4312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张渚镇祝陵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312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公墓,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427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人民币64155元),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35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人民币350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676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