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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张渚镇祝陵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2-07-04 14:26:33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3087 生成日期 2022-07-04 公开日期 2022-07-0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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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张渚镇祝陵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当事人:宜兴市张渚镇祝陵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51号

2021年7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公墓。经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面积4312平方米,场地面积4312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4277平方米(均为林地)、建设用地35平方米(均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土地权属为宜兴市张渚镇祝陵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比对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该地块4312平方米都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4312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张渚镇祝陵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312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公墓,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427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人民币64155元),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35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人民币350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676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