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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捕捞作业处罚公示【宜农(渔)罚〔2022〕15号】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2-07-04 16:12:00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3091 生成日期 2022-07-04 公开日期 2022-07-0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决定
关键词 渔业,副业,处罚 分类词 农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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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对非法捕捞作业处罚公示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2〕15号;

2、案件名称: 非法捕捞

3、违法主体姓名: 徐红光

4、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5月31日晚,宜兴市公安局万石派出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内河水域电捕鱼,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当事人徐红光正使用身背式电捕器在河道捕鱼,现场查获电捕器一套(电瓶1只、逆变器1只、海斗1只),无渔获物。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罚款人民币捌佰圆(800元)整。2、退还电捕工具一套(逆变器1只、电瓶1只、海斗1只)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