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5日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来源:环科园
发布时间:2022-07-05 15: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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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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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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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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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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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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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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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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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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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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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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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环科园恒通路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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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宜兴环保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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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亘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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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兴市环科园恒通路128号14号楼B区和C区1至4层(租赁江苏中宜环保装备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新建实验室,项目总投资1794.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原辅料、生产设备及设施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1、2-2、2-5一致。项目建成后将进行常规废水检测和处理实验、污泥处理处置实验,年检测、处理废水量约20m3,污泥1t。项目不涉及规模化生产,不涉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及转基因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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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完善现有厂区排水管网建设。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清洁废水、后道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采用“蒸发冷凝”方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污水依托江苏中宜环保装备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标准中无规定的氨氮、总磷、总氮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后,接管至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 加强对废气治理设备的管理,确保废气捕集效率、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报告表中要求,并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管理。本项目营运期间实验废气、废水恶臭废气、污泥恶臭废气通过“万向吸风罩”收集后,与采取“密闭负压”收集的危废贮存设施废气,一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项目营运期非甲烷总烃、甲醇等污染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各类危险固废)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该项目一般工业固废需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并妥善落实处置单位;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内包装、实验废渣、实验废液、实验废物、首次清洗废水、废培养基和含菌废器具、过期试剂、污泥样品、水样、废活性炭等各类危险固废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厂内危险废物暂存仓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固危废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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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7077995,YXHKYH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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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年7月5日~2022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