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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2〕9号)
来源: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时间:2022-07-05 15:48:53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3098 生成日期 2022-07-05 公开日期 2022-07-0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天然气,市场秩序,安全生产 分类词 能源,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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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2〕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李俊剑

宜公罚〔2022〕9号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一)项

餐饮用户使用燃气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经责令改正未改正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0.03

20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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