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芳桥15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 7 月 22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方式:0510-8758691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陈顺根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 |
宜兴市芳桥街道芳桥村 |
320282115009JC00164 |
135.5/286.56 |
住宅(农村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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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