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财政信息
2021年度宜兴市水利局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宜兴市水利局 时间:2022-08-05 10:00:49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3913 生成日期 2022-08-05 公开日期 2022-08-0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水利、水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河流,湖泊,决算 分类词 水利,财政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2021年度宜兴市水利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无锡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水利发展重大政策。

  (二)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河湖氿荡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要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水域及其岸线利用、河湖库治理和河口控制等专业(项)规划。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以及重大调水活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和再生水开发利用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对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太湖蓝藻打捞处理与湖泛防控工作。编制太湖蓝藻打捞与处置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蓝藻水华、湖泛巡查监测、控制与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七)负责拟订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

  (八)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审查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重要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九)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指导监督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或指导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圩区治理以及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工作。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三)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及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五)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监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六)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矛盾纠纷。指导水利行政许可、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河湖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七)承担宜兴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河湖库治理与保护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规划计划科(工程运行管理科)、政策法规和水资源管理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河湖长制管理科和组织人事科。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宜兴市水利局、宜兴市水政监察大队,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宜兴市河湖管理所。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4家,具体包括:宜兴市水利局、宜兴市水政监察大队,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宜兴市河湖管理所。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水安全保障有了新的发展。防汛防台全面胜利。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面对台风“烟花”及多轮强降雨袭击,水利系统未雨绸缪、科学应对、众志成城、精准调度,提前预降横山、油车水库水位,拦蓄上游洪水3250万方,有力保障了全市安全平稳度汛、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正常。水利建设提速争先。水利工程建设全年完成投资10.8亿元,一大批基础性、关键性项目落地见效。两项国家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进入收尾,新孟河工程率先实现通水目标,完成所有投资13.3亿元,相应标段通过完工验收;环太湖大堤工程累计完成投资5.5亿元,占总投资的65%。竺山圩退圩还湖取得突破进展,1700亩示范区高效完工。着眼“双湖”共治,实施太湖应急清淤33万方、滆湖应急清淤78.5万方,探索太湖淤泥处置新途径、创新聚泥成带新举措,实施太湖清淤固淤试点,高效完成湿地带一期工程。另外,农村水利、移民后扶、水土保持等一系列项目齐头并进,为经济社会发展积蓄强大动能。全年来看,水利建设项目体量、开工率、完成率均位于市级部门前列。

  (二)水资源管理有了新的提升。水资源监管成效显著。全面推进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大力开展非法取用水等四大专项执法行动,完成涉水问题整改41个、非法侵占岸线行为整改320处,封堵非法取用地下水井252眼。水资源管理优化创新。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成功通过省级验收,全市取水许可全面进入电子化时代。水资源保障协同推进。完成横山水库底泥疏浚(南区)工程、横山水库底泥疏浚2021年度工程、库区全封闭工程以及横山、油车、龙珠水库水源地涵养区保护规划编制。水源地保护狠抓落实。开展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检查企业、农家乐429家,排查67个自然村污水纳管,整改隐患19条,处罚2家,罚款22万元。横山水库通过省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标准化验收,阳羡湖成功入选第十九批国家水利风景区。

  (三)水环境治理有了新的成绩。河湖管理基础不断夯实。完成水利“十四五”规划、水利基础设施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完成244条镇级以上河湖划界。河道水质大幅度提升。实施农村河道疏浚,93条61公里86万方的年度任务,已完成过半。全年17条主要入湖河道水质全部达到控制性指标,达标率为100%,31个国省考断面优Ⅲ率为87.1%,达到无锡市级年度考核要求。实施127条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落实整治项目河道89条,已基本完工,12月单月水质优Ⅲ率84.3%;172条入湖河道一级支浜,优Ⅲ率达81.4%,水质数据相较半年度考核均有了大幅度提升,达到年终考核要求。蓝藻防控有力有效。完成太湖离岸水域蓝藻围隔一期、小金港泵压控藻、八房港原位控藻工程等防控工程,累计出动人员5.9万人次,打捞藻水79万吨、出库藻泥3万多吨,实现太湖连续十四年安全度夏,被江苏省、无锡市两级蓝藻防控应急处置单位通报表扬。

  (四)水生态修复有了新的质效。河湖面貌发生质变。以河长制管理、美丽河湖行动为抓手,全年共整治排污口1928个、“三无”及住家船舶1000余艘,清理岸线违规行为3万余平方米;全力推进40条美丽示范河道建设,完成投资5.5亿元,其中10条无锡市级重点示范河湖工程已全面完成,大浦港、北市河、大溪河等河道面貌焕然一新,周边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进一步提升。环境难题迎刃而解。面对太湖周边历史陈藻池处置难题,在定跨港区域创造性开展工作,以水体原位净化、藻泥脱水固化为基础,结合水生态修复,化解了中央环保督察关注难题,并将成功经验复制推广至双桥港、林庄港、小径港、黄渎港四个湿地,打造沿湖湿地群落,构建太湖岸基生态屏障。

  第二部分

  宜兴市水利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宜兴市水利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pdf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5,007.8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4,658.63万元,增长110.68%。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85,007.88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85,007.8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658.63万元,增长110.68%,变动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及一次性项目增多,拨款增多。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85,007.88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85,007.8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658.63万元,增长110.68%,变动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及一次性项目增多,支出增多。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85,007.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633.32万元,占97.2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374.56万元,占2.7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85,007.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92.15万元,占6.23%;项目支出79,715.72万元,占93.7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2,633.3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8,526.7万元,增长142.28%,变动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及一次性项目增多。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82,633.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1%。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6,016.09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515.94%。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53.53万元,支出决算253.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26.76万元,支出决算12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移民补助(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69.5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水库移民项目预算由财政代编,未列入部门预算。

  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5.18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水库移民项目预算由财政代编,未列入部门预算。

  (二)节能环保支出(类)

  1.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9,264.9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蓝藻治理专项、政府投资项目未列入部门预算。

  2.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5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自然生态保护资金未列入部门预算。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66.59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由财政代编,未列入部门预算。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6,438.7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由财政代编,未列入部门预算。

  (四)农林水支出(类)

  1.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355.72万元,支出决算1,14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2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商品服务支出压减。

  2.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700.08万元,支出决算733.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防汛防台专项支出增加。

  3.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9,678.69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由财政代编,未列入部门预算。

  4.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年初预算3,617.95万元,支出决算4,66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8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工管项目上级补助增加。

  5.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92.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列入其他水利支出中。

  6.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年初预算23万元,支出决算26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0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新增一次性项目。

  7.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93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列入其他水利支出中。

  8.水利(款)防汛(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64.38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列入其他水利支出中。

  9.水利(款)农村水利(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3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列入其他水利支出中。

  10.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71.6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列入其他水利支出中。

  11.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682.3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水库移民项目预算由财政代编,未列入部门预算。

  12.水利(款)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0.2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水库移民项目预算由财政代编,未列入部门预算。

  13.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预算9,091.96万元,支出决算5,568.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2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河湖管理项目和蓝藻项目未完成结报。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267.91万元,支出决算37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0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职工住房公积金按政策调增。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579.18万元,支出决算885.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8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职工提租补贴按政策调增。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5,292.1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107.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84.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5,919.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913.33万元,增长99.72%,变动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及一次性项目增多,支出增多。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5,292.1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107.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84.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6.6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6万元,变动原因:业务需要,调增预算,支出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3.99%;公务接待费支出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6.01%。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1.1万元,支出决算10.66万元,完成预算的96.04%,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正常减少。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万元,支出决算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万元,接待49批次,628人次,开支内容:公务接待、单位业务活动等就餐支出;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7万元,支出决算6.83万元,完成预算的97.57%,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正常减少。2021年度全年召开会议31个,参加会议1019人次,开支内容:会议场地、就餐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11.5万元,支出决算11.47万元,完成预算的99.74%,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正常减少。2021年度全年组织培训6个,组织培训405人次,开支内容:单位业务培训、就餐等支出。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6,713.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613.38万元,增长1,419.31%,变动原因:新工程数增多,投入加大。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58.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9万元,增长7.51%,变动原因:人员支出按政策调增。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共2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272万元;本部门未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部门共对上年度已实施完成的1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7,780.45万元;本部门共开展1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85,007.8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移民补助(项):反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的直接发放给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的补助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反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用于扶持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支出等。

  二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反映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二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二十七、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八、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九、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三十、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三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三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三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三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三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水利(项):反映国家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牧区水利建设、小型水源建设、农村河塘整治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三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反映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方面的支出,包括中小河流治理、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小型水库除险补助等。

  三十七、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反映中央财政划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支出,包括对销售电量加价部分征收的增值税返还以及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

  三十八、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项):反映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九、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四十、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反映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用于改善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支出。

  四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