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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2-08-05 14:03:27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3915 生成日期 2022-08-05 公开日期 2022-08-0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社会团体,面向企业法人,面向公务员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 税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经济,税率,税收 分类词 工业,财政,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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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享受主体】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 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优惠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 加扣除政策: 1.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 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 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 年度内不能变更。

【享受条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 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 〔2018〕41号文件印发)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 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