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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万石镇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所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2-08-08 14:41:03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3954 生成日期 2022-08-08 公开日期 2022-08-0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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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万石镇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所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当事人:宜兴市万石镇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所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71号

  2014年10月,为配合万石镇石材市场,宜兴市万石镇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该道路(石材市场1号路),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经授权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总面积907平方米,其中道路占地面积907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为农用地905平方米(耕地756平方米、农村道路149平方米)、建设用地2平方米(公路用地2平方米),该地块土地权属为宜兴市万石镇余境村集体经济组织905平方米、国有2平方米。根据《宜兴落地上图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202205》清单,该地块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907平方米土地(东至道路、南至空地、西至道路、北至石材市场大棚);2.没收非法占用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905平方米农用地上建造的905平方米道路;3.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756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149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2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128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