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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竹能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2-08-08 14:47:27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3959 生成日期 2022-08-08 公开日期 2022-08-0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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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竹能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当事人:宜兴市竹能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68号

  2020年11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厂房。经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面积1693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986平方米(园地986平方米)、建设用地707平方米(商服用地8平方米、工矿用地699平方米),土地权属为太华镇桥涯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比对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该地块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654平方米(农用地947平方米、建设用地707平方米)、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9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22平方米、农用地17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693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太华镇桥涯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15日内拆除不符合规划的农用地上建造的39平方米厂房(其中基本农田22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符合规划的农用地上建造的947平方米厂房;4.对符合规划的94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人民币9470元)、对符合规划的707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计人民币3535元)、对除基本农田外不符合规划的17平方米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人民币255元)、对22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人民币66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139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