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2〕10号、宜公罚〔2022〕11号)
来源: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时间:2022-08-09 17:12:27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3973 生成日期 2022-08-09 公开日期 2022-08-0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天然气,公用事业,安全生产 分类词 能源,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管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2〕10号、宜公罚〔2022〕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宜兴市华东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宜公罚〔2022〕10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施工中挖机挖破地下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3

2022-8-9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吴国君

宜公罚〔2022〕11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在设有燃气设施的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造成燃气设施的损坏、燃气泄漏。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1

2022-8-9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