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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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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2年8月1日-8月7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2-08-10 09:12:24  浏览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宜兴市宜城街道融创口腔门诊部

宜卫传罚简〔2022〕第5706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022年8月1日,宜兴市宜城街道融创口腔门诊部技工室与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于同一房间内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

警告

 

2022-08-01

2022-08-16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市胤鸣口腔有限公司

宜卫传罚简〔2022〕第504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022年8月3日,宜兴市胤鸣口腔有限公司医疗废物暂存处有洗衣机等杂物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

警告

 

2022-08-03

2022-08-18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市张渚镇童国栋口腔诊所

宜卫传罚简〔2022〕第505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2022年8月3日,宜兴市张渚镇童国栋口腔诊所医疗废物暂存地无警示标识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

警告

 

2022-08-03

2022-08-18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市张渚镇张梅口腔诊所

宜卫传罚简〔2022〕第506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2022年8月3日,宜兴市张渚镇张梅口腔诊所医疗废物暂存地有账本等杂物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

警告

 

2022-08-03

2022-08-18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市立智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宜卫传罚简〔2022〕第507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2022年8月4日,宜兴市立智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医疗废物暂存处有废纸箱、纸板等杂物。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

警告

 

2022-08-04

2022-08-19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爱牙口腔门诊部

宜卫传罚简〔2022〕第508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2022年8月5日,宜兴爱牙口腔门诊部医疗废物暂存处有旧饮水机、废纸箱、油漆桶等杂物。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

警告

 

2022-08-05

2022-08-20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