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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2〕6号、宜公罚〔2022〕15号)
来源: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时间:2022-08-15 16:00:40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4065 生成日期 2022-08-15 公开日期 2022-08-1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天然气,市场秩序,安全生产 分类词 能源,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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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2〕6号、宜公罚〔2022〕1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宜兴城东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宜公罚

〔2022〕6号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建设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6

2022-8-11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王洪亮

宜公罚

〔2022〕15号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二)项

在室内公共场所使用燃气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0.03

2022-8-12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