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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安源电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2-08-22 14:12:59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4139 生成日期 2022-08-22 公开日期 2022-08-2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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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安源电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当事人:宜兴市安源电缆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74号

  2012年3月,宜兴市安源电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官林镇凌霞村土地建造房屋及场地。目前,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经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宗地总面积6939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积5491平方米(建筑面积6069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1448平方米。通过比对宜兴市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坑塘水面)222平方米、建设用地6717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国有6717平方米及凌霞村集体经济组织222平方米。通过比对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该宗地中6717平方米建设用地(建筑占地面积5362平方米、建筑面积6069平方米,场地面积1355平方米)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222平方米农用地(建筑占地面积129平方米、建筑面积129平方米,场地面积93平方米)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6939平方米土地(四至:东:空地;南:空地;西:宜兴市安源电缆有限公司;北:江苏创丰钢结构有限公司);2.限期15天内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土地上(222平方米农用地)建造的129平方米房屋及93平方米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222平方米农用地(坑塘水面)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对符合规划的6717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369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