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4209 | 生成日期 | 2022-08-29 | 公开日期 | 2022-08-29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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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宜兴市张渚镇永晟纺织厂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
当事人:宜兴市张渚镇永晟纺织厂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82号
2020年3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彩钢棚。经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面积48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87平方米(建筑面积387平方米),场地面积98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410平方米、建设用地75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张渚镇五洞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比对,该地块23平方米(农用地23平方米)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462平方米(农用地387平方米、建设用地75平方米)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485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宜兴市张渚镇五洞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462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387平方米彩钢棚和75平方米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非法占用的符合实施方案的23平方米农用地上建造的场地;4.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实施方案的23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人民币230元),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实施方案的38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人民币5805元),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实施方案的75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人民币75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67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