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
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2-08-31 16:58:43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4289 生成日期 2022-08-31 公开日期 2022-08-3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邵蟾、金国锋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周铁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周铁镇分水村的集体土地修筑藻水分离设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邵蟾、金国锋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周铁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周铁镇分水村的集体土地修筑藻水分离设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277平方米土地至周铁镇分水村集体经济组织(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2.没收非法占用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2277平方米农用地上建造的打捞池、配电设施及分离设施等构筑物;3.对2018年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2219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2022年非法占用的22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650元罚款、36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50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454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