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2〕12号、宜公罚〔2022〕17号、宜公罚〔2022〕18号)
来源: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时间:2022-09-01 10:45:26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4318 生成日期 2022-09-01 公开日期 2022-09-0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水务,市场秩序,安全生产 分类词 水利,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2〕12号、宜公罚〔2022〕17号、宜公罚〔2022〕1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宜兴市济源拆房工程有限公司

宜公罚

〔2022〕12号

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防防险装置取水

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0.3

2022-8-29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汪中立

宜公罚

〔2022〕17号

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防防险装置取水

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0.04

2022-8-29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何德秀

宜公罚

〔2022〕18号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二)项

在室内公共场所使用燃气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0.02

2022-8-31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