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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来源: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9-07 15:50:47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4389 生成日期 2022-05-20 公开日期 2022-05-2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卫生、体育 主题(二) 医药管理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中医,医疗,行政,工作制度 分类词 卫生,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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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切实落实市政府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确保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市政府令第82号)和《宜兴市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02号)的相关要求,对2021年10月31日前本单位制定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为切实落实市政府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确保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市政府令第82号)和《宜兴市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02号)的相关要求,对2021年10月31日前本单位制定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市卫生健康委决定:

  一、确认《关于印发<宜兴市医疗机构外出健康体检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宜卫健规〔2020〕1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目录见附件1);

  二、废止《宜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宜卫〔2013〕17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

  三、需修订《宜兴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卫计〔2015〕39号)共1件规范性文件。根据《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由本单位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按照规范性文件发文流程办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 市卫生健康委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市卫生健康委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号

  

1

  

关于印发《宜兴市医疗机构外出健康体检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宜卫健规〔2020〕1号

  

2

  

关于印发《宜兴市医疗机构义诊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宜卫健规〔2020〕2号

  

3

  

宜兴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

  

宜卫计〔2017〕57号

  

4

  

关于落实常住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的意见

  

宜人口计生〔2012〕17号

  

5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部分事项的通知

  

宜人口计生〔2015〕4号

  

 

附件2

  

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号

  

1

  

宜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宜卫〔2013〕17号

  

2

  

宜兴市人口计生委关于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宜人口计生〔2013〕14号

  

3

  

关于印发《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

  

宜人口计生〔20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