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4428 | 生成日期 | 2022-09-13 | 公开日期 | 2022-09-13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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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秦国金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
当事人:秦国金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86号
2016年底,当事人未经批准占用和桥镇翰林院小区11号西侧土地进行扩建,在扩建范围内建造房屋、场地、围墙、便道及景观绿化。经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宗地总面积1037平方米,围墙长度41米。通过比对宜兴市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耕地68平方米、建设用地969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国有。通过比对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该宗地中969平方米建设用地(房屋占地面积12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06平方米、场地面积53平方米、内部道路占地面积169平方米、景观绿化占地面积620平方米、围墙长度26米)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68平方米耕地(内部道路占地面积17平方米、景观绿化占地面积51平方米、围墙长度15米)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037平方米土地(四至:东:秦国金住宅;南:房屋;西:空地;北:空地);2.限期15天内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土地上(68平方米耕地)建造的17平方米内部道路、51平方米景观绿化及15米围墙(宗地西北角),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68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对符合规划的969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62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