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
江苏尧舜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2-09-19 14:38:12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4529 生成日期 2022-09-19 公开日期 2022-09-1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江苏尧舜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当事人:江苏尧舜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89号

  2022年8月4日,我局对江苏尧舜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新庄街道新塍社区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和调查取证(立案编号:宜自然资规监(2022)87号)。现查明,江苏尧舜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2011年至2013年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新庄街道新塍社区土地进行建设房屋、场地和围墙,现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经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面积11329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积683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1737平方米,场地占地面积4496平方米,东侧围墙长64米,西侧围墙长98米。根据宜兴市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分析,该地块农用地40平方米(均为耕地),建设用地11033平方米,未利用地256平方米,1314平方米土地权属为新庄街道新塍社区集体经济组织,10015平方米土地权属为国有。对比宜兴市国土空间近期实施方案和国土资函【2010】1103号农用地转用批文,该地块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1329平方米土地;2.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11329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566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