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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弟兆碳材料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2-09-19 15:35:35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4531 生成日期 2022-09-19 公开日期 2022-09-1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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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弟兆碳材料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当事人:无锡市弟兆碳材料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88号

  2011年下半年,无锡市弟兆碳材料有限公司在批准范围外擅自向西占用徐舍镇长福村土地扩建厂房及场地。截至调查结束,土地被占用,实地建有一间一层厂房及部分硬化场地。经测量,地块占地面积934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6731平方米、建筑面积6731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2614平方米。被占地块建设前2010年地类为建设用地,面积9345平方米,均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土地所有权属为宜兴市徐舍镇长福村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核对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该地块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在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上建造的厂房占地面积6731平方米、建筑面积6731平方米,硬化场地2614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9345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至宜兴市徐舍镇长福村村集体经济组织;2.对非法占用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9345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467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