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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3日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情况
来源: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2-09-23 15:09:17   [ ]   浏览次数:

2022923日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超薄光伏材料项目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屺亭街道文庄路55号

宜兴市新万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国环正源(江苏)生态有限公司

租赁宜兴市圣源物流有限公司的2400平方米闲置厂房,购置单螺杆挤出机、破碎机等设备,配置3条超薄光伏材料生产线,建设超薄光伏材料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超薄光伏材料3000吨的生产能力,产品主要为光伏板防尘抗震保护膜。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

2. 落实报告表中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3.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4.该项目生产设施要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机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必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的要求。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6. 做好场地防渗防漏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加强现场巡查,确保防腐防渗层的功能性和完整性。

7.严格执行《报告表》设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8. 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5

9.项目建成达产后,全厂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要求。

10. 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雨水排放口设置闸阀,按监测计划开展监测。

 

0510-87660817

 

 

40064022@QQ.COM

2

年产塑钢带8000吨新建项目

宜兴市济技术开发区凯旋路18号

无锡市久拓包装有限公司

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租用无锡市汤氏投资有限公司现有闲置车间2500平方米,同时新购置专业结晶和辅助设备,建设年产塑钢带8000吨新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塑钢带8000吨的生产能力。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

2. 落实报告表中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3.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4.该项目生产设施要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机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必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的要求。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6. 做好场地防渗防漏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加强现场巡查,确保防腐防渗层的功能性和完整性。

7.严格执行《报告表》设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8. 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5

9.项目建成达产后,全厂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要求。

10. 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雨水排放口设置闸阀,按监测计划开展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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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环保工程配套设备及配件制造项目

宜兴市济技术开发区凯旋路18号

宜兴弗兰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环保工程配套设备及配件制造项目

租用无锡市汤氏投资有限公司现有闲置车间1500平方米,同时新购置注塑机、挤出机、粉碎机、编织机、数控切割机等设备,新建环保工程配套设备及配件制造项目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

2. 落实报告表中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3.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4.该项目生产设施要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机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必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的要求。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6. 做好场地防渗防漏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加强现场巡查,确保防腐防渗层的功能性和完整性。

7.严格执行《报告表》设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8. 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5

9.项目建成达产后,全厂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要求。

10. 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雨水排放口设置闸阀,按监测计划开展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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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4022@QQ.COM

公开时间:2022年9月23日2022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