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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2〕21号
来源: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时间:2022-09-28 15:33:04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4672 生成日期 2022-09-28 公开日期 2022-09-2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水务,执法,安全生产 分类词 水利,监察,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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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2〕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宜兴市东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宜公罚

〔2022〕21号

《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防防险装置取水

《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0.3

202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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