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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第十六届一次会议 第250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10-11 08:52:08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4827 生成日期 2022-10-11 公开日期 2022-10-1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关键词 建设,建筑,工作制度 分类词 城乡建设,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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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汪艳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我市建筑业人才发展”的提案,市政府已交由我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宜住建函字〔2022〕45号

关于市政协第十六届一次会议

第250号提案的复函

汪艳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我市建筑业人才发展”的提案,市政府已交由我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一、努力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考核新机制,夯实建筑业企业根基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建人〔2019〕5号)文件精神,并按照行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相互衔接、系统推进的总体目标,对从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职业(工种)人员,将按照国家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政策要求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职业(工种)人员,将按照职业技能标准开展培训,推动建立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

职业技能鉴定坚持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分级分类开展评价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的新要求,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机构按照地方财政、物价等部门规定,办理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所需必要手续,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点认定标准,依托大型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认定相关职业技能鉴定站点。该工作省住建厅目前正在积极研究、推进过程中,不久可能有相关实施办法出台。

我市已经在施工现场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同时,对施工现场人员实行“筑锡码”制度,全过程动态监管相关人员,施工现场建筑工人体检、培训均合格有效“筑锡码”绿码人员方可进入工地,对日常督查中发现有质量、安全隐患工地的主要岗位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岗位管理人员、安全员、监理等)及相关岗位技术工人需及时进行相关理论及技能的继续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相关培训由认定的培训机构按教学计划实施,并强化培训各环节的过程监管,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二、积极完善建筑业人才激励政策,推进建筑业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现行政策《关于“陶都英才”政策的若干补充意见》(宜发〔2020〕48号)文件精神,高端人才引进政策的享受范围未包括建筑业相关企业的情况,一方面我市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将积极对上争取,推动“陶都英才”政策覆盖范围的进一步拓展,同时推动制定出台新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让建筑行业高层次人才、企业能够充分享受各类补贴和服务。另一方面我市将进一步壮大建筑业人才队伍。鼓励职技院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情况,增设建筑行业相关专业;指导社会化评价机构充分发挥培育主体作用,进一步扩大建筑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规模;支持具备条件的建筑行业企业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自主评价,努力打造一支与我市建筑行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满足行业发展需要。

近年来我市已陆续出台以陶都英才为基础的相关人才奖励支持,对建筑业相关人才的引进也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我市将针对企业急需紧缺、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较强操作技能,在工作实践中能解决技术和工艺等操作性难题的技术人才提出高技能人才 “百千万”引育计划,就落户、旅游、租房、购房以及其他等方面分别给予引进人才及其企业相应的补贴和奖励。另外,目前我市正就《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打造区域性国际化中心城市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修改意见,这将大力推进人才队伍现代化、人才工作现代化、人才效能现代化,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政策方案,促进人才引进发展。

三、大力推行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助力建筑企业发展

今年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既有减税降费又有退税缓税,既有普遍适用的减免政策又有针对困难行业的帮扶措施,政策涵盖范围广、优惠力度大。我市积极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续缓缴部分税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支持政策,帮助民营制造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减压力、渡难关。同时,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除了此前延续实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今年加大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至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相当于国家对企业创新给予大规模资金支持。江苏延续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土两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等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我市将进一步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清包工方式、甲供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税收政策的出台只能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职能部门根据授权出台相关政策,作为县一级政府部门无权出台税收政策。但我市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加大对建筑业的优惠政策”的建议,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同时,我市将根据上级部门已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让政策红利又好又快落入纳税人缴费人口袋,将政策“肥力”施到根上,助力建筑行业发展。

以上办理情况,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杨峰,电话:87988338。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