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4861 | 生成日期 | 2022-10-11 | 公开日期 | 2022-10-11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二) | 司法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政法,法制,法律,法院,律师 | 分类词 | 司法,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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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关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
关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4号),将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强力推进,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将“为人民服务”变为实实在在的行动。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落实省司法厅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会精神,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通知》主要内容
1.明确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2.明确工作目标。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证难等问题,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3.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梳理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健全信用管理,强化风险防范措施等。
4.明确工作步骤。区分制定方案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总结经验做法等。
5.明确工作要求。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鼓励探索创新,协调联动推进,营造良好环境,做好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