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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2〕20号)
来源: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时间:2022-10-14 17:37:25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4967 生成日期 2022-10-14 公开日期 2022-10-1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石油和天然气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天然气,市场秩序,安全生产 分类词 能源,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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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2〕2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宜公罚

〔2022〕20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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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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