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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2〕23号、宜公罚〔2022〕24号)
来源: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时间:2022-10-21 14:02:49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5055 生成日期 2022-10-21 公开日期 2022-10-2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天然气,市场秩序,安全生产 分类词 能源,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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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2〕23号、宜公罚〔2022〕2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宜兴市悟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宜公罚

〔2022〕23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

燃气用户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0.5

2022-10-20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宜兴市张渚镇山水人家饭店

宜公罚

〔2022〕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

餐饮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

0.3

2022-10-19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