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5055 | 生成日期 | 2022-10-21 | 公开日期 | 2022-10-21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天然气,市场秩序,安全生产 | 分类词 | 能源,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2〕23号、宜公罚〔2022〕24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宜兴市悟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宜公罚 〔2022〕23号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 |
燃气用户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0.5 |
2022-10-20 |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
宜兴市张渚镇山水人家饭店 |
宜公罚 〔2022〕2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 |
餐饮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 |
0.3 |
2022-10-19 |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