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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困难职工申报工作启动

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2-10-25 09:12:37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5085 生成日期 2022-10-25 公开日期 2022-10-2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 社会保障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补助,政府信息,公开 分类词 工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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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近日,市总工会启动了2023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工作,并明确了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排除性条件。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本市在职职工,都可通过所在企业工会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

  近日,市总工会启动了2023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工作,并明确了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排除性条件。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本市在职职工,都可通过所在企业工会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

  因子女教育、重大疾病、残疾、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具体分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工会帮扶救助对象为困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我市所有与用人单位有明确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并且是工会会员,去年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120元,扣除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060元,可申报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去年的家庭人均纯收入在2120元至3180元之间,扣除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120元,可申报相对困难职工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获得各类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有困难,且去年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4240元,扣除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3180元,可申报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拒绝提供“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再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且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人员,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等十类情况的职工,将不予认定为困难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