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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促进创新资源集聚

我市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2-11-10 08:56:04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5345 生成日期 2022-11-10 公开日期 2022-11-1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主题(二) 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管理,政府信息,公开 分类词 经济管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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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为规范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管理,加快创新资源集聚,近日,宜兴市出台《宜兴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新型研发机构申请条件、备案程序、扶持政策和监管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

  为规范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管理,加快创新资源集聚,近日,宜兴市出台《宜兴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新型研发机构申请条件、备案程序、扶持政策和监管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所称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集群发展,以多种主体投资、多样化模式组建、市场需求为导向,主要从事科技研发,并开展与之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以及成果转移转化、科创孵化、人才引育和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新型研发组织,不包括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育教学、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等活动的机构或单位。

  根据《办法》,备案单位需为在我市注册或登记设立6个月以上,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我市的独立法人组织。同时,需满足具备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创新能力、稳定的研发队伍、完善的研发条件、稳定的资金来源、合理的收入结构、持续的研发投入等硬性指标,包括常驻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的全职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200万元,其中科技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0%等。此外,对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的或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新型研发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单独组织论证。

  对通过市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备案或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我市将给予政策支持。其中,对通过科技主管部门评审确认的新型研发机构,按其总投资的30%、最高1亿元补助支持,特别重大的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对已建成的公司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其研发投入、政府引导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及孵化情况,择优按不超过其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单个机构最长支持3年。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重大创新平台备案或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再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同时,对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办法》明确,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有严重失信等行为,以及连续两次绩效评价为不合格或连续两次未参加绩效评价的新型研发机构,将取消其宜兴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