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市政府正在审查的《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的通告(送审稿)》全文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2月19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以寄送、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宜兴市司法局。
感谢支持!
通信地址:宜兴市荆溪南路38号宜兴市司法局(信封上请注明“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字样)。
传真:87986125
电子邮箱:yxsfjfgk@163.com。
附件:《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的通告(送审稿)》
宜兴市司法局
2022年12月2日
附件:
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的通告
(送审稿)
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划定市区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一)2005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汽油车。
(二)2012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柴油车(符合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除外)。
上述车辆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
东至学府东路、宜浦路东至范蠡大道路口,南至站前大道(含)、陶都路南至站前大道路口,西至S342线(阳泉西路口—绿园路口)(含)、G104线(绿园路口—站前大道路口)、阳泉路西至氿西路口,北至巷头路(含),氿西路北至巷头路口。
三、限制通行时间
每日7时至21时。
四、违反上述规定在禁止行驶的区域、时段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 XXXX年 XX月 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
特此通告。
附件:宜兴市区高排放机动车限制通行区域示意图
宜兴市人民政府
XXXX年 XX 月 XX 日
附件:
关于征求意见的结果公告
宜兴市司法局于2022年12月2 日发布了《关于征求<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的通告(送审稿)>意见的公告》,截至 2022 年12月19日公告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宜兴市司法局
2022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