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5722 | 生成日期 | 2022-12-05 | 公开日期 | 2022-12-05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污染,生态,保护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环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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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
关于印发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6号)等文件要求,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46个省级部门和13个设区市,制定《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事项清单》),统一了省、市、县三级各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不断规范各级监管行为。现将《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照单监管,规范检查行为。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事项清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省各部门要根据《事项清单》,组织制定本部门、本条线检查工作指引,确定各项监管规则标准,明确检查比例、内容、方法等,规范监管行为,杜绝任性执法。
二、动态维护更新,主动对外公开。省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各地监管工作实际等,动态调整全省条线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事项分为重点事项和一般事项,其中重点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省各部门要通过相关网站、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线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三、深化部门联合,实现综合监管。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健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范围,积极探索在各行业领域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使部门联合双随机成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有效解决重复监管、多头执法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省“双随机、十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