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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2022年第58号)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2-12-06 09:57:15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5756 | 生成日期 | 2022-12-06 | 公开日期 | 2022-12-0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卫生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医院,中医,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卫生,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2022年第58号) |
宜兴市疫情防控通告
(2022年第58号)
为全面、准确、完整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方便市民群众生产生活,即日起优化调整我市防控措施如下:
一、乘坐公交等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全市公园、景区等室外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市民购买“五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登记有关信息。
四、基于疫苗是在疫情广泛传播情况下降低重症的最有效手段,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接种疫苗,60岁以上人群要“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加强自我防护,在公共场所活动期间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当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
以上优化调整措施自12月6日零时起实施。我市后续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宜兴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