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城乡低保办理
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5793 | 生成日期 | 2022-12-08 | 公开日期 | 2022-12-0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 | 社会救助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救灾,救济,行政 | 分类词 | 民政,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城乡低保办理 |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资金的给付
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000511001000
行使层级:县级
实施主体:宜兴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实施编码:1132028201404644844000511001000
办理项编码:113202820140464484400051100100001
数量限制:无
服务对象:自然人
法定办结时限: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审批结果名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审批结果样本: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及样表.doc
审批结果类型:无
办件类型:即办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否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业务系统:宜兴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
支持物流快递:否
联办机构:
通办范围:全镇(乡、街道)
二、受理条件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三、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图:
2. 特别程序:
无
四、申请材料
五、咨询监督
1.咨询方式:
电话:0510-87951299
2.监督方式: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事项收费
否
七、设立依据
1.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增补依据:
八、权利和义务
1.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力,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力。
2.行政相对人性质说明:
九、法律救济
1.行政复议途径:
宜兴市人民政府,江苏省宜兴市陶都路8号
2.行政诉讼途径:
宜兴市人民法院,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