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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给付

来源:市民政局    日期:2022-12-08 15:39:26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5794 生成日期 2022-12-08 公开日期 2022-12-0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 社会救助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救灾,救济,行政 分类词 民政,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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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给付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给付

  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000511006000

  行使层级:县级

  实施主体:宜兴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实施编码:1132028201404644844000511006000

  办理项编码:113202820140464484400051100600001

  数量限制:无

  服务对象:自然人

  法定办结时限: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审批结果名称:特困人员供养

  审批结果样本:特困供养对象审批表及样表 .doc

  审批结果类型:无

  办件类型:即办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否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业务系统:宜兴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

  支持物流快递:否

  联办机构:

  通办范围:全镇(乡、街道)

  二、受理条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章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三、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图:

  2. 特别程序:

  无

  四、申请材料

  

  附件:特困申请书(示例范本).doc

  五、咨询监督

  1.咨询方式:

  电话:0510-87951299

  2.监督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0-87962016;

  六、事项收费

  否

  七、设立依据

  1.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增补依据:

  八、权利和义务

  1.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力,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力。

  2.行政相对人性质说明:

  九、法律救济

  1.行政复议途径:

  宜兴市人民政府,江苏省宜兴市陶都路8号

  2.行政诉讼途径:

  宜兴市人民法院,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