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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助企纾困开展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2-12-08 16:58:47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5798 生成日期 2022-12-08 公开日期 2022-12-0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 劳动就业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就业,失业,招聘,再就业,招工 分类词 劳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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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关于加强助企纾困开展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助企纾困、稳就业惠民生工作要求,推动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进一步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赋能专项行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5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若干意见》(苏人社发〔2022〕102号)、《关于加强助企稳岗纾困开展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锡人社函〔2022〕190号)规定,现就支持平台企业开展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标准

  实施新就业形态岗位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从2022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平台企业组织在宜在岗职工(含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的法定劳动年龄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同一职工在同一企业只计发1次培训补贴。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突出实操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可将劳动者权益保护、消防安全、职业技能、交通安全、传染病防治、职业伤害预防、城市文明礼仪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纳入培训内容。企业可自主或委托培训机构采取线上或线下等方式开展培训。

  三、补贴申请及发放流程

  (一)开班备案。平台企业应制定新就业形态岗位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培训方式、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内容等,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选择地区为无锡,依次选择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项目制培训-项目制培训立项(宜兴)—项目制培训开班备案(宜兴),提交培训实施方案、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材料,备案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

  (二)考核申报。平台企业培训结束后,组织参训人员结业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人员,由试点企业按规定制作并发放培训合格证明(或电子证书),并于2022年12月10日前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依次完成项目制成绩管理(宜兴)、项目制培训证书生成打印和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宜兴),并上传授课记录证明材料、补贴申领诚信承诺书、申领补贴培训人员、依托本企业平台在宜兴市提供服务获取报酬的证明、培训图片资料等材料。

  (三)审核拨付。市人社部门依托江苏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对企业上传的材料进行要件形式审查,根据企业提交的名单核定符合补贴的人数和培训补贴金额,在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的进入拨付环节,将补贴资金直接拨给相关平台企业。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应加强培训管理,平台企业应做好培训考勤、培训内容、影像资料等信息记录。无论采取线上或线下培训方式,均应确保培训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台账资料保存期限为两年。企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认证企业、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的,不按本通知执行。

  (二)宜兴市职业能力培训与鉴定管理中心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上述培训情况抽查。企业应积极配合检查,确保资料真实性。任何单位或个人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或承诺内容与事实不符,将追回补贴资金,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三)本通知由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7980475。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