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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对养老机构建设、运营、护理员补贴资金的发放

来源:市民政局    日期:2022-12-12 09:40:49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5829 生成日期 2022-12-12 公开日期 2022-12-1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 养老服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老龄问题,养老机构,行政 分类词 民政,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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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对养老机构建设、运营、护理员补贴资金的发放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对养老机构建设、运营、护理员补贴资金的发放

  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320511007000

  行使层级:县级

  实施主体:宜兴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实施编码:1132028201404644844320511007000

  办理项编码:113202820140464484432051100700001

  数量限制:无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法定办结时限: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无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

  审批结果名称:无

  审批结果样本:宜兴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申请表.doc

  审批结果类型:无

  办件类型:即办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否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业务系统:宜兴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

  支持物流快递:是

  联办机构:无

  通办范围:全县

  二、受理条件

  符合补贴办法要求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养老服务类企业、养老护理员

  三、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图:发放流程图.jpg

  2. 特别程序:

  无

  四、咨询监督

  1.咨询方式:

  电话:0510-87975290

  2.监督方式:

  电话:0510-87975290;12345

  五、事项收费

  否

  六、设立依据

  1.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

  第三十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组织对需要政府保障、入住政府投资举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给予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的老年人进行评估确认。评估确认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其他养老服务组织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七、法律救济

  1.行政复议途径:

  宜兴市人民政府,江苏省宜兴市陶都路8号

  2.行政诉讼途径:

  宜兴市人民法院,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