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05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2-12-21 13:56:0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22〕42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8-22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关于推进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人才作用,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苏民慈社〔2021〕14号)、《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2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招录专职社工等方式,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 基本原则

    1、坚持党建引领。引导社会工作者在镇(街道)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托基层社会工作站(室)综合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有效服务,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强化资源整合。以基层社会工作站(室)为平台,联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儿童督导员等民政部门服务力量,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及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基层服务力量,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服务,充分利用基层服务场所、设施,实现资源共用、共享。

    3、秉承专业导向。以社会工作专业精神为引领,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基层社会工作站(室)运营管理,发展专业化队伍,推进项目化服务,提高专业服务水准,努力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专业力量。

    (三) 目标任务

    到2022年年底,力争在现有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全市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运营水平整体提升,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实现60%以上,初步构建层级清晰、功能完备的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到2023年年底,实现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全覆盖。形成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核心、基层社会工作站(室)为载体、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为支撑、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五位一体”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二、功能定位

    (一) 镇(街道)社会工作站

    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是区域性社会工作的综合服务平台,重点发挥“枢纽”功能。结合我市实际,具体定位如下:

    1、发挥统筹协调功能。参与协调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服务、社区发展治理等社会服务,统筹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和协调社会工作服务各相关利益主体。

    2、发挥资源集散功能。系统调查和梳理社会工作服务需求,建立服务对象清单和重点服务人群档案,汇聚整合社会工作服务资源;积极培育和发展志愿者队伍,支持社工和志愿者联动参与社区服务,成为资源和信息的集散地,做好供需双方信息对接。

    3、发挥培训督导功能。策划实施区域范围内持证社区工作者和机构社工的继续教育和督导工作,不断提升持证社工专业素养和能力。

    4、发挥专业服务功能。根据各村(社区)实际,指导村(社区)社会工作室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

    (二) 村(社区)社会工作室

    村(社区)社会工作室是区域性社会工作直接服务网点,主要发挥“服务”功能。结合我市实际,具体定位如下:

    1、发挥需求调研功能。开展需求调研、确定服务对象、制定服务计划,通过走访调研了解辖区内村(居)民需求,制订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计划。

    2、发挥专业服务功能。围绕帮扶特殊群体、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等关键领域,为辖区内的困难家庭、孤寡老人、困境儿童、流动人口等困难特殊群体以及其他有需要的群体,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3、发挥资源链接功能。链接社会资源,推进各方联动,探索完善社工和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引导慈善、志愿服务力量和社会公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

    三、建站方式

    市级成立社会工作指导站,设在市民政局,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并实质运行。各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应当规范运行流程和建设标准,各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应当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 镇(街道)社会工作站

    1、建立组织架构。按照每个镇(街道)建立1个社会工作站的要求完成基层社会工作站规划布局。每个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至少配备3名持证社会工作者,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站长一般由镇(街道)社会事业局分管民政工作负责人兼任,负责统筹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建设管理等工作;若辖区内暂无持证社会工作者,可实施先上岗、后培训、再考证的阶段性过渡措施,3年内确保各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工作人员全部持证。同时鼓励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由属地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优秀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

    2、落实办公场所。社会工作站应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施,名称统一为“宜兴市XX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镇(街道)社会工作站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并配备必要的办公电脑、打印机、桌椅、文件柜等办公用品和设施,有条件的镇(街道)根据服务需求可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依托或整合镇(街道)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及居家养老、儿童关爱之家等资源,因地制宜建设社会工作站。

    3、健全运行机制。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应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工作流程、操作标准和管理制度,包括统筹协调、需求评估、考核评价、绩效评估等机制,以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培训管理、志愿者管理、场地使用管理、档案管理等各种制度,按照制度规范提供专业服务。

    (二) 村(社区)社会工作室

    1、落实办公场所。每个村(社区)应当建立1个社会工作室,社会工作室可设在村(居)委会办公所在地,也可与党群服务中心或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融合办公。社会工作室因地制宜设置社工办公室和活动场所,配置开展工作所必需的设施设备。

    2、配备专门力量。各村(社区)社会工作室至少配备1名持证社会工作者,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若辖区内暂无持证社会工作者,可实施先上岗、后培训、再考证的阶段性过渡措施,3年内确保各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工作人员全部持证。

    3、开展服务项目。根据所属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年度工作目标,结合群众需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提高服务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4、建立工作制度。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应建立规范的台账资料,制定包括岗位管理、项目管理、资源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

    (三) 落实保障措施

    各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建设运营所需经费由各镇(街道)承担,可通过财政拨款、慈善资金支持等多渠道进行筹措,探索建立多方投入机制,足额落实项目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是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建立主要领导过问、分管领导统筹、社会事业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注重站室同步建设、资源链接融合、理顺工作关系,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全力推动社会工作站(室)更好发挥作用。

    (二) 明确责任分工。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基层社会工作站(室) 建设、运营及服务开展,根据我市社会工作发展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完善建设“市社会工作指导站—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村(社区)社会工作室”三级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社会工作指导站作用,加强对基层社会工作站(室)的指导、监测、考评,有效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效能,做出样板示范。镇(街道)负责基层社会工作站(室)的建设和管理,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办公和服务场地,配置设施设备,加强规范管理,保障基层社会工作站(室)稳步运行。

    (三) 注重总结宣传。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总结提炼基层社会工作站(室)服务开展以来的实践经验,打造“一站一品”,形成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宜兴样板”。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基层社会工作站(室)的功能定位、服务内容,提高群众认同度,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进一步提升民生保障和基层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