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05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推进现代产业综合体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2-12-21 14:45:12   [        ]     
文号 宜政办发〔2022〕40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8-01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推进现代产业综合体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宜兴市推进现代产业综合体建设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绩效水平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宜发〔2021〕51号)、《宜兴市工业园区(集中区)提档升级三年行动方案》(宜办发〔2021〕52号)等文件精神,高水平建设一批现代产业综合体,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绩效水平、拓展产业承载空间、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加快新旧动能转化、提升区域产业水平、科创水平为出发点,紧紧围绕打造“功能布局合理、土地利用高效、产业质态良好、配套设施完善”的现代产业综合体目标,加快在全市范围形成空间优化、产业集群、要素集聚、功能集成、绿色集约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1、发展定位。现代产业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是指在新型产业用地上规划建设的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融合创意设计、研发试验、生产制造、生产性服务等产业用房以及相关配套用房为一体的以生产制造为主的产业园中园。

    产业用房指可用于生产制造、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等功能用途的用房;配套用房指为综合体内企业服务的功能性用房,包括小型商业、金融商务、会议展览、餐饮休闲、非成套住宅(即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公共管理等用房。

    2、主要目标。鼓励政府、国资和各类社会资本一方或多方合作参与开发建设综合体。各板块采取“一园区一方案、一企业一策略”的模式,通过盘活利用闲置土地、腾退利用低效用地、激活关闭退出企业用地等实施整治提升或新建,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创新示范引领、服务配套完善、亩均效益显著的综合体。到2025年,累计开工建设综合体5—10个,建设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

    三、重点工作

    3、统筹规划建设。各板块因地制宜,通过闲置土地再利用、低效用地腾退改造、落后产能关闭退出转型等方式,布局规划建设综合体。支持对老旧厂房、中小企业集聚区整体连片改造开发为综合体;鼓励现有产业园中园改造提升为综合体。

    4、规范报批流程。严把综合体开发建设主体资格准入,综合体开发建设主体与属地政府达成建设意向后,编制详细建设方案,方案中需包括产业定位、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运营管理团队、成熟信息项目等情况,向属地政府提出建设申请。由属地政府初审、市工业园区(集中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审,通过后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方可进行建设。

    5、明确产业定位。综合体要明确主导产业定位,围绕宜兴“2+3+N”产业发展方向,结合本区域产业优势,引进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入驻集聚发展,向“一园一品”“一园一业”发展,打造产业特色鲜明的综合体,原则上综合体明确1至2个主导产业。鼓励园区综合体通过发展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为入驻企业搭建科技服务桥梁,引导入驻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6、明确建设要求。综合体建设要突出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现代化,建筑设计要符合主导产业对厂房的基本要求,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8。综合体可整体自持或分割转让,转让比例原则上不得突破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综合体的规划建设、供地管理、分割转让及履约监管等相关事项按照《关于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试行)》执行。

    7、完善配套设施。鼓励综合体土地混合聚集利用,通过公共服务设施等功能混合布置、空间设施共享,实现生产生活融合和土地集约利用。综合体建设应建设规范完善的消防、安全、环保、电力、供水、供热、供气、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

    8、严格入驻标准。入驻企业要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备法定的生产经营许可资质或依法通过审核审批。入驻项目要符合产业政策和综合体主导产业定位;符合节能、环保、安全等有关要求条件;优先引导高附加值、高成长性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高层次人才项目、高技术产业项目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入驻。生产制造类项目达产后年亩均税收不得低于30万元,其中环科园、经开区、周铁镇原则上不得低于50万元,丁蜀镇、官林镇、度假区原则上不得低于40万元,创意设计、研发试验、生产性服务业等项目由属地政府约定相关人才、专利等科技型指标及营收要求。

    9、加强运营管理。组建(或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综合体运营管理机构、物业管理机构或成立国有(集体)运营管理公司对综合体进行统一管理,为入驻企业提供统一的安全、消防、环保、后勤保障等配套服务。建立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制度,保障园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维修维护;完善公共服务,提供办证、税务等代办服务;加强数字化管理能力,推广应用成熟的设计、管理、财务、仓储、营销等云应用软件,建立入驻企业全生命周期监管服务平台、安全环保节能监控系统,建成智慧化园区。

    10、强化履约监管。属地政府要加强对综合体、入驻企业的监管,与综合体开发建设主体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约定建设时限标准、园区运行管理机制、产权自持分割、违约责任等内容;与入驻企业、综合体运营管理机构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入驻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亩均税收、退出等条款。属地政府、综合体运营管理机构按协议约定对入驻企业进行阶段性履约管理,对于达不到协议约定的企业,按照协议追究违约责任。

    11、建立退出机制。入驻企业租用综合体用房的,必须自用,若确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无法继续履约的,按照租赁协议的约定退出;入驻企业购得综合体用房的,若确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无法继续履约的,由综合体开发建设主体或属地政府优先回购。

    四、政策支持

    12、加大政策扶持。支持利用存量土地或腾退、盘活的低效用地为主建设的综合体。

    (1)支持开发建设主体和运营管理机构。对于经审批同意建设的综合体可参照《宜兴市重大项目管理实施意见》(宜政发〔2018〕79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自综合体竣工验收之日起,前三年以自持部分出租产生的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为计算依据,后三年以自持部分出租产生的地方经 济贡献的50%为计算依据,每年给予相应奖励。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前三年以运营管理机构引进入驻企业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不包括工业房产销售、转让、出租等行为产生的经济贡献)的100%为计算依据,第4年至第6年以运营管理机构引进入驻企业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不包括工业房产销售、转让、出租等行为产生的经济贡献)的50%为计算依据,给予相应奖励。

    (2)支持入驻企业(项目)。各开发建设主体和运营管理机构要制定入驻企业(项目)招引政策,积极引进高标准、高质量的优质项目。各综合体属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引进企业(项目)一定的租金补贴,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重点企业(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相应配套扶持政策。

    13、支持降低经营成本。对综合体整体视同工业企业进行资源利用绩效评价,被评为A类的综合体,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宜办发〔2021〕73号)文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切实降低经营成本。

    五、保障措施

    14、强化组织领导。市工业园区(集中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制定实施年度计划,协调解决任务落实。各职能部门明晰定位、厘清职责,协同配合,重点解决多头重复、工作盲区等问题。

    15、加强要素保障。加强综合体开发建设工作的土地资源、资金支持。畅通新型产业土地审批绿色通道,推进“拿地即开工”常态化。各金融机构加强与综合体开发建设主体的合作,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推出适合综合体建设的投、贷、保新产品,为综合体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16、营造浓厚氛围。市工业园区(集中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部门、各板块加大对综合体开发建设情况、发展成效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相关政策、选树典型园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工业园区(集中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