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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万石镇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所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2-12-27 14: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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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5960 | 生成日期 | 2022-12-27 | 公开日期 | 2022-12-2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毕天煜、曹骁翔两名执法人员在对万石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万石镇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万石镇万石村的集体土地建造道路、场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毕天煜、曹骁翔两名执法人员在对万石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万石镇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万石镇万石村的集体土地建造道路、场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658平方米土地至万石镇万石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658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658平方米道路、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235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423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110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