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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宜兴市建筑企业2022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2-12-30 14:19:13 浏览次数: 字号:[ ]

宜住建〔2022〕81号

关于做好宜兴市建筑企业2022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和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根据《宜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办法》(宜住建规发〔2020〕1号)和《宜兴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宜招管发〔2017〕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宜兴市建筑企业2022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评价分

(一)信用评价标准。建筑企业2022年度信用评价以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计分周期内在宜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平台形成的信用信息为依据,结合相应考核办法统一评价。新申请的外市建筑业企业至宜兴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宜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平台登记注册(以下简称信用平台)网址:http://221.228.236.228:28083/login,其中建筑类信用考评按总承包优先、高等级优先的原则(不含市政、照明资质)由企业自主申报主营资质,通过审核后参与本年度信用考评。本年度信用考评注册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5日。

(二)评价方法。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机构、评价方法、档案建立和信息采集等继续沿用《宜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办法》(宜住建规发〔2020〕1号)的办法。

《宜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办法》第七条中“办理《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单项)》的外市企业,以基础分70分计,不做考评。办理《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年度)》的外市企业从登记核验之日至起下一年度信用评价分数生效前,以基础分70分计。计分周期内,核验时间不满12个月的,“获得工程质量奖部分”不予加分。”修改为“新成立的本地企业自资质生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信用评价分数生效前,以基本分60分计;本年度申请注册并核定主营资质的外市企业(指宜兴市区域以外)以基本分60分计”。

建筑类信用分中,法定代表人被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政府表彰为“优秀企业家”的,该企业可按建筑市场分中相应政府表彰等级加分。市政、照明类荣誉不计入建筑类信用分。

(三)时间安排。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信用平台采用不见面审批方式,各参评企业在信用平台中自行上报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各行业管理部门于2023年1月份开始采集信用信息统一评价,同时将不良信用信息抄送相关业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即参评企业得分和评分细则)于信用平台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初评结果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并加盖企业公章,超过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分数将不作调整,异议成立的按实调整,并形成2022年度信用评价结果,该结果于2023年2月28日前向社会进行公布。

二、投标行为评价分

投标行为评价分继续沿用《宜兴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宜招管发〔2017〕7号)的规定采用扣分制,满分100分,评价项目调整为我局监管职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企业可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5.0系统和7.0系统查看扣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在相应系统中提出申诉。2023年2月份对投标行为评价分进行汇总和公示,2023年2月28日前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三、标后履约评价分

我局监管职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各建设单位继续按照《宜兴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宜招管发〔2017〕7号)的规定开展标后履约评价工作。有关要求:

(一)评价范围。2019年1月1日之后进行施工合同备案,2022年1月1日后完工以及目前尚未完工的施工项目。

(二)截止时间。2023年1月20日前完成电子表格的上报工作。

(三)上报方式。进入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yixing.gov.cn/yxztb/index.shtml),登录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5.0系统或7.0系统,在“企业信用评价”模块中的“履约年度评价”菜单页面,按要求填写并及时提交,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四)其他事项。1、年度履约评价上报不需要提交纸质版,建设单位应当在网上交易系统中完成电子表格上报工作,表格中内容填写必须准确完整。

2、请各单位务必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表格上报工作,逾期未上报的,标后履约年度评价分值按80分计算。

3、《标后履约行为年度综合评价表》扫描件应当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或部门由分管领导)签字、附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中内容填写不完整的一律视为无效。

4、上报范围中的施工工程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清单中如有遗漏或差错请及时联系住建局招投标管理科。

5、上报范围中的项目如未开工,则上报时仅须在相应位置填写“未开工”字样并加盖公章上传即可,无须打分。

6、货物、监理、绿化等非施工类的项目不属于本次上报范围。

(五)汇总及公布。2023年2月份对标后履约评价分进行汇总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2023年2月28日前向社会正式公布评价结果。

四、投标人综合信用分

建筑、市政、照明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时采用投标人综合信用分,按建筑业评价分占65%、投标行为评价分占10%、标后履约评价分占25%的权重合成计算(以下简称三部分评价分),得出投标人综合信用分。同时执行下列规定:

(一)建筑业评价分按建筑(分主营资质和其他资质)、市政、照明三类分别计分。建筑类其他资质的投标人综合信用分为其主营资质综合信用分得分乘0.85。

  (二)企业2022年度(计分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部分评价分均未取得的,其投标人综合信用分(包括建筑、市政、照明)按基础分60分计。其中建筑类其他资质按主营资质得分乘0.85,主营资质由企业报市住建局建管处核定,未经核定的按基础分乘0.85计分。

  (三)企业2022年度三部分评价分不全的按下列规定计算投标人综合信用分:

  1.无建筑业评价分的,该部分评价分按基础分60分计,建筑类涉及主营资质的同上处理。

  2.无投标行为评价分的,该部分评价分按100分计。

  3.无标后履约评价分的,该部分评价分按基础分80分计。

  (四)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综合信用分为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229

 

 

 

 

 

抄送: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宜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印发

附件1:5.0履约年度评价操作流程.docx 附件2:7.0履约年度评价操作流程.docx 附件3:2022年度标后履约评价项目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