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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桥街道屺山村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芳桥街道  发布时间:2023-01-12 16:19:17   [ ]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芳桥街道屺山村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程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宜兴市芳桥街道

2.2项目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2.4合同估算价:26.07万元;

2.5服务期:3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并通过专家审查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4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2023112日至2023116(双休日除外)上午8:30至11:00时,下午14:00至16:3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611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③授权委托人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2年7-2022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4.3投标保证金:3000 元(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携现金至开标现场)

交纳形式:现金(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4.4答疑: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190830分,地点为:芳桥街道多功能会议室

5.2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投标文件格式);(2)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和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2年7-2022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企业营业执照;(5)企业资质证书;(6)项目负责人证书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2年7-2022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7)投标保证金

注:(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平稳有序开展,根据相关规定,参加项目开评标的所有人员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全程佩戴口罩,接受身份基本信息核查登记,测量记录体温等防控措施,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芳桥街道办事处网官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3112日至2023116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

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宜兴市芳桥街道

邮政编码:214200

代理机构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18861558989

联系地址: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号611

邮政编码:214200

监管部门

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主体: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0-87660315

联系地址:宜兴经开区行政审批中心501

 

 

20231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