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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管理事务提交材料规范
来源:市监局  发布时间:2023-01-18 14:37:24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0242 生成日期 2023-01-18 公开日期 2023-01-1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监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其他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收支,财务,收费,市场 分类词 财政,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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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证照管理事务提交材料规范

【1】 企业迁移调档提交材料规范

l.《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

2.迁入地登记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调档函(仅用于迁出地登记机关收取)。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1.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迁入同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迁入地登记机关接收到登记管理档案后,为市场主体办理登记。

 

【2】 申请增加、减少证照提交材料规范

《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已领取纸质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的缴回登记证、代表证。

 

【3】 证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2.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除外);已领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的缴回登记证、代表证(遗失除外)。

注:注销登记可免予提交第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