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0242 | 生成日期 | 2023-01-18 | 公开日期 | 2023-01-18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其他 | 主题(二)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收支,财务,收费,市场 | 分类词 | 财政,金融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证照管理事务提交材料规范 |
【1】 企业迁移调档提交材料规范
l.《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
2.迁入地登记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调档函(仅用于迁出地登记机关收取)。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1.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迁入同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迁入地登记机关接收到登记管理档案后,为市场主体办理登记。
【2】 申请增加、减少证照提交材料规范
《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已领取纸质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的缴回登记证、代表证。
【3】 证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2.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除外);已领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的缴回登记证、代表证(遗失除外)。
注:注销登记可免予提交第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