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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璋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3-01-30 14:23:54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0294 生成日期 2023-01-30 公开日期 2023-01-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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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邵蟾、金国锋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徐舍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王立璋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徐舍镇潘家坝村的集体土地堆放石料并建造房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873平方米土地至徐舍镇潘家坝村集体经济组织(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房屋);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873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90平方米建筑物、清除783平方米场地上堆放的石料等,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777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96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24750元。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邵蟾、金国锋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徐舍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王立璋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徐舍镇潘家坝村的集体土地堆放石料并建造房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873平方米土地至徐舍镇潘家坝村集体经济组织(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房屋);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873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90平方米建筑物、清除783平方米场地上堆放的石料等,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777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96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24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