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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涉疫违法典型案例(第七批)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3-02-02 15:58:22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0367 生成日期 2023-02-02 公开日期 2023-02-0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物价,价格,市场秩序 分类词 经济管理,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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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涉疫违法典型案例(第七批)

  为积极适应新的疫情防控要求,充分研判防护用品和民生用品需求激增的市场形势,市市场监管局将涉疫案件的查办工作作为当前以及近阶段执法稽查工作重点,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统筹协调执法力量,充分发挥执法稽查效能,严厉查处生产、销售的防疫用品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利用疫情防控进行商业炒作的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现公布第七批典型案例。

  案例十三: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江阴市*丰大药店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21日,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周庄分局执法人员对江阴市*丰大药店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葵花复方感冒灵颗粒(规格14g*12袋,广西宝瑞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售价为28元/盒。经查,该店自2022年11月26日购进一批该药品,采购价格为13.5元/盒,2022年11月26日、12月1日的成交记录售价均为15元/盒,自2022年12月9日开始售价提高至28元/盒,进销差价率由11.11%提高至107.41%。

  该店在进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1日予以立案调查。

  提醒告诫:当前正值奥密克戎变异株感染高发期,相关药品需求突增,处于缺货状态,少数药店掌握消费者亟需备药心理,高价销售药品。药品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价格,依法合规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药品等防疫物资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决维护药品零售市场秩序。

  案例十四: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两家药店哄抬价格行为

  近日,根据举报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2家药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某药店以30元/盒的价格高价销售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较之前涨幅87.5%;发现某药店以78元/瓶的价格高价销售布洛芬混悬液,较之前涨幅122.85%。经查明,上述2家药店在进货成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锡山区市场监管局对上述2家药店予以立案调查。

  提醒告诫:当前,受疫情影响和政策调整,部分领域出现价格异常波动。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商品价格变化,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统筹协调执法力量,严查哄抬价格、坐地起价、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为市场秩序保“价”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