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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时间:2023-02-23 15:10:42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资助对象

  2023 年春季学期资助认定对象应为在籍在校学生。对 2022 年秋季学期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且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的,本学期应当继续予以资助。对本学期新申报或变更困难等级的学生,应当予以重新认定。对通过大数据精准比对识别的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各校在核实学生是否正常在籍在校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简化资助流程,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取消申请手续,取消证明材料,逐步实现政府资助“免申即享”,确保应助尽助。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按照《关于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执行。对中小学 (含普通高中) 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课后服务费减免。

  三、申请方式

  本学期新增资助申请仍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以下简称申请平台)进行。对于资助系统未核实出并申请认定“特别困难”的学生,需将相应证件扫描并上传申请平台。

  四、工作程序

  (一)提前宣传发动

  学校在开学时做好多元化,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在学生报到时发放《告家长书》(附件 4) ,向学生或监护人提前告知学生资助政策和认定工作事项。

  (二)成立工作小组

  学校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资助工作人员参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小组。

  (三)开展调查走访

  对本学期新增申报、变更困难等级和新增特殊困难学生,各校在进行认定前应开展走访调查,做到100%全覆盖。调查走访可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QQ 微信调查、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不需要资助的特殊困难学生,要由监护人(满 18 周岁的由学生本人)在线填写《自愿放弃资助说明》。

  (四)合理规范公示

  所有调查结束后,由认定评审小组对申报资助学生进行困难认定审核,审核通过后应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可参照《 2023 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公示名单》(附件 3) 。

  (五)复核认定结果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各校申报信息进行复核,并随机抽取部分学生(不包含特殊困难学生),依法依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被抽取的学生及家庭成员按照要求签订相关授权书。

  (六)上报汇总材料

  复核通过后,学校从“无锡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中导出《 2023 年春季学期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以下简称《资助明细表》)(附件 1)和《2023 年春季学期未资助特殊困难学生汇总表》(以下简称《未受助汇总表》)(附件 2)签字盖章后,交宜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发放资助资金

  严格按照资助标准和经认定的资助对象名单及时发放资助经费,由市教育局打入申请人本人社保卡(宜兴农村商业银行卡)的方式进行集中发放,做到资金直达。确因特殊困难无法办理申请人本人社保卡的,则用监护人的社保卡,需要由申请人本人说明原因,并留持卡人身份证、户口簿(含申请人信息)和银行卡复印件存档备案。对于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生,要及时办理学费直接减免手续。

  (八)规范档案整理

  资金发放完毕后,学校应督促受助人及时在线确认签收, 并将申请平台生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资助申请表》等资料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系统应用

  (一)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维护

  2月15日前各校将学生学籍信息导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 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生成2023 年春季学期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

  (二)资助申报平台应用

  申请平台开通时间为2月13日至2月22日。开通后,各校应及时指导新申请学生进入申请平台进行申报,填写家庭经济相关信息,做出诚信承诺后,在线提交资助项目申请。秋季学期已申报学生名单可直接继承至春季学期,无需重复申报。平台申报必须在在校生信息导入省系统基础上才可进行。

  (三)系统走访管理

  2月27日至3月10日,各校在市系统中安排相关教师对所有待走访学生进行走访,核实学生家庭信息并确定学生是否需要资助,在线提交走访结果。

  (四)系统认定管理

  2月27日至3月20日,各校在市系统中对确需资助的学生进行困难认定审核和受助项目确定。待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复核通过后,学校从市系统中导出认定审核信息同步导入省系统中,同时导出《资助明细表》和《未受助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交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系统资金发放管理

  资金发放前,各校在市系统中向受助人发送核对通知,待受助人对认定等级、资助项目、资助标准和银行卡号进行确认后,进行批量发放资金。资金发放完成后需提醒受助人登录市系统在线签字确认。

  (六)国系统信息维护

  各校应在各类资助资金发放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在国系统中做好学生的困难等级新增和更新、资助数据登记、资金填报和支付凭证上传。对于未受助的特殊困难学生,要及时登录国系统和省系统填写未受助原因。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资助工作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各校要不断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把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抓手,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要加强对资助工作人员、走访教师的业务培训,使其熟悉资助政策,熟练掌握系统操作,保证资助工作规范顺利开展。

  (二)规范组织资助申请

  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资助申报时,需严格把关,提醒申请人如实填写所有信息并对提交的申请表和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学生或监护人提供虚假信息,核实后将无法申请,并取消往年已获资助,追回资助资金。

  申请中职学生资助的学生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 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非学历教育、学籍异常的学生不得申请中职资助。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学生学籍信息重复的学生不得申请中职资助。

  (三)提升资助数据质量

  各校要将提升资助数据质量列入工作重点,严格按照“谁填 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资助数据的录入和审核工作,确保实现“4 个 100%”和“4 个零误差”。“4 个 100%”,即资助项目100%纳入系统管理, 资助信息 100% 系统填报,待认定学生 100%系统走访核实,资金发放100%系统签收。“4个零误差”,即系统中在校生数据与实际在校生数据之间“零误差”,系统中困难学生数据与实际认定困难学生数据之间“零误差”,系统中资助数据与实际资助数据之间“零误差”,系统中银行卡信息与实际发放银行卡信息“零误差”。

  (四)完善校内资助机制

  各校要在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使用学校经费,采取减免学费、发放困难补助、设立奖助学金等方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公办普通高中、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 3%-5% 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 5% 的资金,用于奖助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