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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来源:宜兴市新建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2-27 16:26:21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0877 生成日期 2023-02-27 公开日期 2023-02-2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新建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其他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乡镇,基建,市场秩序 分类词 城乡建设,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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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新建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环境监管责任,切实化解突出环境问题,根据《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宜发〔2016〕11号)和《新建镇关于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新建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环保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的总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为主线,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消除环境监管盲区为重点,严格落实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工作的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科学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镇政府组织实施、环保办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大格局,推动环境监管全覆盖。

  2、目标任务。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在全镇建立镇、村两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工作的领导责任,按照各部门、各村工作职责,将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岗位,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实现各个区域责任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环境监管模式,为推进污染减排、确保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支撑。

  二、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体系

  (一)网格划分及主要职责

  二级网格(镇级网格)。以镇为单元划分为镇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党委、政府,网格长由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要职责: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划分村级网格,明确村级网格网格长和巡查人员。指导、组织、协调村级网格开展工作,对村级网格进行督查和考核;2、确定本网格重点巡查对象,对网格内有环境信访的单位、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3、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督促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

  镇级网格设置6个巡查组。主要职责: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重点企业和村的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巡查,研究部署、检查指导村、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每月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并向镇环保办上报动态信息;每季度开展好所属区域环境保护巡查工作1次,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台帐,认真汇总每季度环保网格化监管巡查情况,并及时报送镇环保办。

  三级网格(村级网格)。以行政村为单元划分村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行政村,网格长由各村党总支书记担任。主要职责:1、负责对网格内的排污单位开展定期巡查,做好记录台账,并及时报告擅自建办污染项目、漏排直排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2、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各村要协助镇级网格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做到全面、准确。3、认真解决环境信访问题。各村要对辖区内的环境信访问题及时调处,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负责督促网格内的排污单位落实上级网格提出的管理或整改要求;4、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实行严格监管,每月至少进行2次现场检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检查台帐,并按时报送镇环保办。对网格区域内其他环境情况进行巡查,及时报告河道黑臭、非法倾倒垃圾、秸秆焚烧、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等区域性环境问题;5、负责向辖区内相关单位和群众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环保知识,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二)网格监管运行机制

  1、工作机制。一是严格目标管理责任机制。落实镇村两级监管网格工作目标和任务。两级网格通过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实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二是完善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制订完善全镇环境监管网格日常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工作内容和考核奖惩措施,确保环境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2、工作制度。一是“一岗双责”制度。各村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大人、财、物投入,强化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二是计划监管制度。结合我镇实际和上级精神,制定环境监管年度计划,细化日常监管对象、频次和要求,并报镇生态环境办备案,作为工作督查和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日常巡查制度。镇村两级网格要依据年度工作目标和监管计划,对网格区内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建设项目等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四是沟通反馈制度。做好上下级监管网格的信息沟通,对上级网格交办的任务要按规范及时办理反馈,下级网格发现环境问题或隐患要及时报告。五是分析化解制度。各级网格要定期分析环境监管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制订整治化解措施,积极推进落实。

  三、部门及各行政村职责及分工

  1、生态环境办:履行环保部门环境监管职责,负责牵头镇政府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定期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建立健全我镇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拟订我镇环境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镇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工业污染源监管责任,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检查活动,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处理环境违法问题;参与调查环境污染纠纷、事故以及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实施污染源分类管理。

  2、经济发展局:负责协调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宣传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告知项目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牵头其他部门实施整治、淘汰;协助环境保护部门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和打击环保违法行为。

  3、派出所:负责放射性物品的日常监管,对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的维稳工作,依法查处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4、国土所:指导和督促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

  5、建设局:督促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办理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对未提供相关文件和审批意见的,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建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对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汇报上级部门。推进生活污水纳管管网建设工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村庄环境整治行动。

  6、农业农村局:加强畜禽养殖、秸秆、化肥和农药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养殖业及养殖区的环境污染整治和监管,调处养殖环境污染纠纷;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属于工业污染和其他污染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水利站:推进河道生态化治理,做好镇域的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对入河排放口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以及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加强河道水环境的管理,包括保洁、清淤、生态修复、水环境营造等。

  8、城管中队: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加强运输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监管,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作业,依法查处抛撒滴漏行为;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向镇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违反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9、市场监督局新建分局: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在受理核准、变更企业(个体)登记申请时,依法需要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而未依法提供的,不予受理。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依照国务院《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的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参与因锅炉等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

  10、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防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次生环境突发事件。

  11、政法和社会管理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理和平安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全面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网格化社会治理的运行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落实中出现的问题。牵头负责协调处置、任务指派、指挥调度、监督评价、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全要素信息化系统的日常运作、维护和升级工作,做好系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网格长、网格员及相关志愿者的队伍建设、业务培训、硬件配备、考核奖励等工作。不断完善网格工作清单和事项准入制度,明确信息采集内容及标准。定期分析研判采集数据,对辖区内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进行预判,并协商解决比较共性、普遍的问题,对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遇到重大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重大案件、紧急情况要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并适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负责对辖区内网格化工作的督促考评,通报考核结果,并设立意见反馈与投诉渠道,接受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反馈。

  12、司法所:指导管理人员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3、社会事业局: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化、教育、卫生、文明创建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协调好学校、医疗机构卫生防疫和疫情防控工作。

  14、卫生院: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做好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和卫生知识的普及,强化应对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能力。

  15、行政村:加强村级网格队伍建设,职责明确,底数清。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并做好台帐记录。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落实监管职责,杜绝反弹态势。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调解处置监管过程中的矛盾和群众信访问题。

  四、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成立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镇相关领导参与、镇各相关部门及各村书记为成员的新建镇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要对应成立由村书记任组长的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监管网格作用,形成自下而上的环境监管合力。

  (二)提升监管能力

  配足配强环境监管网格员和监管装备,不断充实网格力量,增加网格投入,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健全监管网格档案资料。

  (三)健全工作制度

  全面建立完善监管网格管理制度,明确镇村两级网格责任人、监管对象和工作流程,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同时,建立网格间定期会商、移交移送、监管信息公开等制度,从而有效梳理、协调、解决区域环境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切实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四)强化考核监督

  制订出台全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具体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监督。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资金,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有效调动两级网格员的积极性,确保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新建镇二级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方案

  附件2:新建镇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方案

  宜兴市新建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