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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名东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3-02-28 14:24:42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0896 生成日期 2023-02-28 公开日期 2023-02-2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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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张济烨、俞宏两名执法人员在对万石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周名东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万石镇南漕村的集体土地建造板房和场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张济烨、俞宏两名执法人员在对万石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周名东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万石镇南漕村的集体土地建造板房和场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8平方米南漕村集体土地退还至宜兴市万石镇南漕村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当事人15日内拆除14平方米一层板房及4平方米硬化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3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5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490元。